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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憶那些年的絕代芳華 孟小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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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小冬

用一生去尋愛

人世間事,每涉及男女分手或者感情決裂時,總不大好看。有相互指責的,有以死要挾的,有背後毀謗的。除去一些看破紅塵的修行者們,大概誰都難逃這一情關。在這一點上,所謂的名伶貴人,跟普通百姓幾無區彆。

1933年9月,天津《大公報》連續三天在頭版刊登了“孟小冬緊要啟事”,其內容主要是宣佈孟小冬與梅蘭芳離婚一事。啟事稱:“竊冬甫屆八齡,先嚴即抱重病,迫於環境,始學皮黃。粗窺皮毛,便出台演唱,藉維生計,曆走津滬漢粵、菲律賓各埠。忽忽十年,正事修養。旋經人介紹,與梅蘭芳結婚。冬當時年歲幼稚,世故不熟,一切皆聽介紹人主持。名定兼祧,儘人皆知。乃蘭芳含糊其事,於祧母去世之日,不能實踐前言,致名分頓失保障。雖經友人勸導,本人辯論,蘭芳概置不理,足見毫無情義可言。冬自歎身世苦惱,複遭打擊,遂毅然與蘭芳脫離家庭關係。是我負人?抑人負我?世間自有公論,不待冬之贅言……”

報刊一出,輿論嘩然。尤為激動的是京劇戲迷們,這兩位京劇界的泰鬥,當年轟動京城的天作之合,居然離婚了?

隻是,當人們在街頭巷尾交頭接耳地議論孟小冬與梅蘭芳婚變的時候,有誰能體會到她從文字裡透露出的孤獨和悲涼?人生如戲,都是演給彆人看的,戲迷再多,也隻是看客。箇中辛酸,如魚飲水,隻有自知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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